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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樟菇的CNS國家標準

牛樟菇的CNS國家標準

2017/01/10

     2010年行政院與業界廠商進行座談會時,業者提出建議:希望政府單位建立牛樟菇的特有指標成分,並作為標準品,以供業者比對,確保台灣牛樟菇的品質。針對「牛樟菇子實體」,標準檢驗局先後邀集產、官、學、研代表召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議,研討制定,在2013年2月5日審定通過「牛樟菇子實體」的國家標準草案。


     「牛樟菇子實體」國家標準草案的架構是依物理性、生物性、化學性、衛生安全進行起草,內容共有6個節次,包括1.適用範圍、2.引用標準、3.品質、4.衛生要求、5.檢驗、6.包裝及標示,接下來依序進行內容重點介紹。


第1節次的「適用範圍」,內容主要為:本標準適用於以牛樟木材料生產之新鮮或乾燥之牛樟菇子實體。


第2節次的「引用標準」,說明引用的標準是根據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、CNS 5033 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。


第3節次的「品質」,包括「3.1一般性狀」與「3.2規格」兩部分,「3.1一般性狀」內容主要為:說明牛樟菇子實體的外觀、氣味、風味、切片顯微形態判斷,且不得有腐敗、變色、異味、污染、發黴或含有異物。「3.2規格」以表格說明:牛樟菇子實體在新鮮時的水分含量(以乾基計)在80%以下,乾燥時的水分含量小於10%;ITS序列相似度(>650鹼基對) (與BCRC 35396比較)在98%以上;乙醇抽提物含量(以乾基計)在25%以上;指標成分共8個,各為antcin A、antcin B (zhankuic acid A)、antcin C、antcin K、antcin H (zhankuic acid C)、4,7-dimethoxy-5-methyl-1,3-benzodioxole、dehydrosulfurenic acid、dehydroeburicoic acid,其中,由於4,7-dimethoxy-5-methyl-1,3-benzodioxole容易人工合成,基於安全考量,建議僅作為定性參考。 (表格部分請自行參考新圖解牛樟菇)


第4節次的「衛生要求」,內容說明:應符合本國衛生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法令規定,包含殘留農藥、重金屬含量、黃麴毒素及微生物等衛生標準項目。


第5節次的「檢驗」,共有5個部分,包括「5.1水分含量之測定」、「5.2核糖体rDNA ITS (internal transcribed spacer)序列相似度之測定」、「5.3乙醇抽提物含量之測定」、「5.4指標成分之測定」、「5.5衛生檢驗」。其中,「5.4指標成分之測定」是以高效液相層析法(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, HPLC)進行。


第6節次的「包裝及標示」,內容說明:本品之包材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布之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〞之規定;標示則應依CNS 3192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

資料來源:新圖解牛樟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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